采购人能联合采购吗?联合采购,是指不同的采购人就相同或同类采购需求联合自行采购,或者共同委托同一代理机构进行统一采购,参加“联合采购”的采购人根据采购结果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分别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没有对“联合采购”作出明确规定,但这并不影响“联合采购”的合法性。《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331号建议的答复》(财库函〔2020〕11号)中明确表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的采购人自愿联合,将有共性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统一委托一家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集中带量采购,提高采购绩效,降低采购成本。这对具有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要求的采购需求而言,如通用软件、通用设备、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等,具有积极的效果。